本文将介绍限高人员是否可以乘坐高铁二等座,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限高”是指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人员,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限制高消费包括“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因此,限高人员可以乘坐D字头动车二等座,但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具体来说,限高人员可以乘坐以下交通工具:
- 普速火车(含空调和非空调)
- D字头动车组列车二等座
- 城际动车组列车二等座
- 公交车、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
- 出租车、网约车等
限高人员不能乘坐以下交通工具:
- 飞机
- 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
- 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 列车软卧
- 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如果限高人员确实需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需要注意的是,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高铁二等座,将会被视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