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一般为签收合同的次日起的10日(银行保险渠道为15日)内,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销合同并退还所受全部保费,由于地区不同,可能以自然日或者工作日计算。
具体来说,保险犹豫期从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回执的次日起开始算起。例如,投保人于2024年1月1日签收保险合同回执,那么犹豫期将从2024年1月2日起开始算起,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1日。如果犹豫期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包含周末),绝大多数公司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保险犹豫期是法律赋予投保人的权利,是保障投保人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重要手段。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保险费用等内容,如果对保险合同内容有异议,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并退保。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犹豫期仅适用于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短期保险产品一般不设犹豫期。此外,如果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体检,可能还需要扣除体检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投保人有权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三十日内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但保险人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赔偿金、给付金以及发生的保险事故的调查、抢救等费用不予退还。
投保人应充分了解保险犹豫期的相关规定,在犹豫期内慎重考虑是否购买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