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抵押登记是指当事人对将要取得的物权设定抵押担保,在该物权尚未取得之前,依法申请的抵押登记。预告抵押登记具有以下作用:
- 预告抵押登记可以为抵押权人提供对抗第三人的权利保障。在预告登记之后,即使不动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抵押权人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预告抵押登记可以促使债务人按约履行义务。债务人知道不动产已经设定了预告抵押,就不会轻易转移、抵押或出租该不动产,从而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利益。
预告抵押登记的申请主体是抵押权人,申请材料包括:
- 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证明(如有);
- 抵押合同;
- 抵押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证明(如有);
- 被抵押物权证明。
预告抵押登记的期限为3年。在3年内,抵押权人应当办理本登记变更为抵押登记。如果在3年内未办理变更登记,预告抵押权消灭。
预告抵押登记的常见情形包括:
- 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会在房产证办理之前,先为购房者办理预告抵押登记,以保障贷款的安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为了确保工程款的支付,会在工程竣工之前,先为工程款办理预告抵押登记。
预告抵押登记是保障抵押权人权利的重要制度。当事人在办理预告抵押登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确定抵押合同的有效性。抵押合同是预告抵押登记的基础,因此抵押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公证或者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认证。
- 正确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否则会影响登记的顺利办理。
- 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在3年内,抵押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本登记变更为抵押登记,以保障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