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饲养宠物。然而,宠物扰民的现象也日益严重,其中狗叫扰民是较为常见的一种。
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禁止饲养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休息的动物。该条款将狗叫扰民纳入了禁止饲养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八十四条的规定,饲养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休息的动物的,动物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影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如果狗叫扰民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休息,狗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如训练狗减少叫声,或将狗安置在远离他人的场所等。如果狗叫扰民造成了他人损害,狗的饲养人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狗叫扰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治理:
- 首先,饲养人应当对狗进行训练,减少狗叫的频率和音量。
- 如果训练无效,可以将狗安置在远离他人的场所,如宠物酒店、宠物乐园等。
- 如果上述措施均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饲养人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承担侵权责任。
在诉讼中,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狗叫扰民事实,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措施消除影响,或证明狗叫扰民的原因并非自己造成的。
民法典对狗叫扰民的规定,为保护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休息提供了法律依据。饲养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妥善饲养宠物,避免造成他人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