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或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条件有哪些?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条件如下: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或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应为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教育经费,包括学费、书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应为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教育经费,包括考试费、培训费、教材费等。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有哪些?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扣除或者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方式。
纳税人自行申报扣除的,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任职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应在纳税人取得相关证书后,按照税法规定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意义是什么?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鼓励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提升自身技能和素质,促进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
该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提升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为个人成长、职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